一、
“中国美院教授白砥(赵爱民)事件”这两天像一块巨石丢进河里,不断激起舆论浪花,大部分的人骂白砥丧失德行,有辱师范,义愤填膺,这其中又有大部分的人因人废字,连同他几十年的书法造诣一并否定,更有甚者,多家自媒体登出了受害女生的姓名、照片,偶有舆论说到受害女生……乱哄哄好不热闹。
首先回归事件本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警方发布通报:2023年8月22日11:30许,一女子报警称被某高校教师强奸。警方发布通报的时间是8月29日,已经过去7天,根据“中国警察网”《情况通报的类别》一文中解释:
“发布的意愿和目的,一是不得不发,事件本身已形成网络热度,且已有多种信源出现,网民产生兴趣点和情绪倾向,事件已经形成舆情,此时需要有官方声音来减少猜测猜疑,用事实来回应公众关切”。

由此判断是网上已经形成热度“进入热搜”,不得不发。
进入热搜的原因,大概有两点:
第一,“高校性侵”之类的话题本身已属敏感词汇,触及社会大众对于高等学府这一理想化词汇想象的道德反差,反差越大,热度越高。因此,被爆出的性侵事件基本上是冰山一角,7月份的人民大学博士生遭到导师长期强制猥亵,还有陕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院长的诱导女学生性侵案等等等等之类违背公序良俗的事件在网上比比皆是,这种事情必然会发酵,已经成为互联网以及自媒体获取大量流量的手段,人都喜欢看热闹,看热闹不嫌事大,更有甚者多家自媒体把性侵受害女生的照片和详细信息发布出来。
第二,对于“前中国美术学院书法博士生导师”和“白砥”的个人ip塌房,在白砥周围的学生、朋友以及行业内内部知情人士对此事的揭露,墙倒众人推,互联网成为了道德至高的审判场,于是夹杂着各种动因的各路人最终促成一个结果——因为强奸女学生,所以一世英名毁于一旦。
回到这件事本身,“澎湃新闻”澎湃号8月29日的一篇报道《赵某某(59岁,中国美院教授),刑拘!》中描述: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事发8月21日12时许,马某某应邀前往赵某某位于杭州上城区的工作室午餐,其间两人饮酒,之后赵某某与马某某发生性关系。8月24日,马某某报警称遭遇赵某某强奸……”
之后,新浪财经头条、鲁中晨报、佛山新闻、天眼新闻等媒体发布的关于此事件的文章都沿用了“称遭遇赵某某强奸”这一说法。结合警方的通报,这件事基本上被网友坐实了。

首先,“称遭遇赵某某强奸”,对于“强奸”的界定标准,我国刑法仍然沿袭“以暴力为基础”的传统强奸罪立法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界的另一种倾向,也就是受到女权运动影响,世界范围内都在对强奸罪犯罪标准进行改革的理论倾向,绝大多数英法美系国家都将以“暴力为基础”的传统强奸罪立法模式,转变为“不同意为基础”的强奸罪立法模式,更加充分尊重人作为个体的性自主权。
这就产生了两个疑问,
第一,如果以现有的立法模式,白砥教授是否存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与学生马某某发生性关系?是有人看到,还是有相关现场证据能证明白砥“暴力、胁迫”过?目前警方并未通报,只是说“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第二,如果按照“不同意为基础”原则,关键就在于受害女生马某某这里,事情如何发生的,为何发生的这么彻底?我们不得而知。没有看到,也没有听到,只是得知“受害女生马某某应邀前去工作室午餐”,之后“酒后发生性关系”。“同意”与“不同意”,关键就在于受害女生马某某,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存在。
现在的情况是,这一切尚未清楚,白砥是否存在暴力胁迫,受害女生马某某为何不同意,具体原因我们不得而知,甚至不去想这一层,网络上铺天盖地对于白砥的批评、谩骂、审判就已经扑面而来,舆论清一色的一边倒。这让我想起当时的王力宏事件,当天在对王力宏进行道德审判的时候,没有人会想到其妻子背后的原因和隐情。如今可以说,除了官方通报以外,在网络上,我们看到的都是有人想让我们看到的。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在生活中的大部分场合,对于人身攻击是一种抵制的态度,因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现实当中无论任何场合,一旦涉及到人身攻击,舆论的方向立马掉头,人身攻击在任何环境和条件下都只是一种泄愤 。但是在网络中却成为了我们最熟悉的方式——网暴,在网络这个人人都脱下假面的世界,应对虚拟的轻蔑与放松,原来一本正经的道德体系便不再适用。彼此互不认识的情况下,包袱一旦放下,侵犯与伦理的错位就可能发生。因为我们接触到关于此案的信息是碎片化拼凑的,没有看到,没有听到,也没有经历到,拼凑起自己的“道德观”,对于师德沦丧,衣冠禽兽,出于本能的气愤,所以就出现了用词、观点简单粗暴,未审先判,甚至为了博流量公示受害女生个人隐私照片及信息。其实这背后显示出来的思维浅表化,被人带节奏,内容非黑即白功利的社会心理,也是堪忧的。
写这些并非是为白砥洗白,而是在网络上为正义呐喊的同时,对于学校校园学术权力下学生群体的关怀,应该更为平等和理性,在搞清楚是否存在暴力胁迫,受害女生为何不同意之前,应该尽可能的避免未审先判。

二、
“性骚扰”“猥亵”“性侵”……这些词近些年与高校、职场联系在一起,避无可避的性暴力其中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权力”。尽管频繁出现,也不代表我们对此的认知已经超越肤浅层面。
我们对于性暴力的认知主要来自于宣传,而主流宣传当中最主要的关注对象就是受害人群体,竭尽全力的告诉受害人如何避免性骚扰。这是我们常见的宣传。但是针对加害者实施侵害的原因分析却少之又少,几乎所有的报道加害者都是处于缺席地位。比如,《高校教授性侵女学生》的标题一旦出现,一定落入“高校教授禽兽不如”“女学生可怜可惜”的固定道德轨道当中,同情弱者是人的本能,因此,防范性暴力,将注意力聚焦在受害者身上,就成为此类新闻的叙事逻辑。至于原因、所谓的加害者行为主体的动机,究竟是不是受害人的过错驱动违法犯罪?是否存在相关利益隐情?这些媒体报道都试图回避,我们的思维也逐渐变得侥幸,说白了,我只对你的惨感兴趣,看到你很惨,看到性侵你的人结局也很惨,有种八卦或者窥探的快感,至于你为什么被性侵,性侵你的人动机如何,根本无关紧要。
早在石器时代,祖先们都以部落的形式生存,他们要互相合作,外出狩猎以抵御外来侵犯,同时他们之间也有争权夺势的竞争,因此随时掌握敌人和同伴的信息,是他们生存的能力所在,更容易的分清敌我,同时也更好的明哲保身。所以今天我们天生就带着祖先们的“八卦”基因。“分清敌我”也是道德审判的内在动因,只是今天的战场转移到了互联网和意识形态上,政治正确,伦理正确,立场正确,就可以在这种正确的盲区里随意做着错误的事,比如未审先判,网络暴力,随意谩骂等等。
艺术家罗洋作品《女孩们之周岩》,展现曾经经受过残忍性别暴力的女孩周岩历经伤痛之后的蜕变与成长

在原始社会,男性天生在体能方面优于女性,所以他们大多承担起打猎工作,为保障财产能够被后代继承,男性就对女性的性自主权实施了管控、侵犯,女性就成为了男性为了壮大族群、财产留存的“资产”甚至“工具”,在性自主权上,女性就变成次等的臣属位置,这时男女不平等、性别歧视,甚至性暴力就出现了,同时性别的社会化就出现了。女性不同意,男性的性压制就成了强奸;同样女性如果同意,也许女性“被动”的原则就成为一种道德的规训,如果偏离了“被动”的原则,女性就会成为荡妇,违背公序良俗。可以说,无论同意与否,女性的性权力始终处于“被动”当中。
所以,性侵害本身就是基于性别歧视以及不平等权利关系的暴力犯罪,此时,对女性而言,如果本身不平等的性权力再加上处于弱势的社会权力(学生、下属等等),此时,性侵害的重点就不在于女性对于强奸“是否同意”,而是无论同意与否,结果都是一样的,是极难抵抗的。反之,比如民国时期,作家沈从文作为老师,追求学生张兆和,洋洋洒洒的写了很多情书,作为校长的胡适见到了,不仅没有阻止,还去撮合他们,甚至传为美谈,同样鲁迅和许广平,胡适和曹诚英,梁漱溟和罗素慧等等亦都如此。

艺术家刘嘉嘉作品《独白》,用女性的肤色包裹坚硬的生活工具,展现女性群体在强硬和柔弱之间的矛盾
美国左派女权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麦金农对此就提出过,“同意”本身就是一个不平等的概念,她举了一个例子, A和B两个人,A提出性要求,而B默许或屈服,我们就只能无休止的关注B,关注她脑子里在想些什么,或者她准备让别人对她的身体做些什么。所以,从“同意视角”来分析,B是否被强奸是由B的表达来决定的,而不是看A实际上对B做了什么。如果B表面上同意,实际上就掩盖了A的霸权侵害了B的自由这个事实。如果B不同意,就意味着B被强奸,控告者反而被“审判”,在当下这个时代,承认了强奸这个事实,看似争取到了性自由不再被迫害,实际上也意味着会“自由的一无所有”。在男性宰制的环境当中,女性自主的意愿是困难的,然而通常所见的是,女性并非真正自愿同意,却可能看起来达成了一种合意、“合理”的性。
在这个前提下,这种合意、合理的性完成之后,也存在何春蕤教授所说的“赚赔逻辑”:男人怎么说都是赚的,女人怎么说都是赔的。男性认为自己有权利从女性身上得到任何东西,认为女性“欢迎”如此;女性认为自己的损失要通过更多的其它权力来弥补,要么是一夫一妻制,要么是其它的权力补偿。

所以,回到这件事本身,是否存在暴力胁迫,受害女生是否同意,不同意的原因究竟为何,其实背后更深层次的可能性原因就出现了,绝非像两个互不认识的男女,男性突然开始禽兽行为强奸女性一样。我们的精力应该放到“作为侵害者的白砥对于女学生究竟做了什么”,而非单纯的以网络的形式审判女学生是否被强奸,也就是说,一方侵害了另一方的性权力,双方的主体都是平等的,一方打破了这种平等,而没有足够的弥补和补偿机制,没有足够的权力去弥补另一方,这种“不平等”导致的后果才能称作是被强奸。简而言之,性别平等,就是说女性应该获得和男性相同的待遇,或者因为女性和男性天然生理不同而获得的合理的差别性待遇。
我想说的是,我们的这种待遇从来都不是平等的,比如,作为高校学生的女性,在社交场合,都会心照不宣地强调自己的导师也是女性;前几年北京语言大学男老师在聊天群发表色情言论被停职,问题并不在于“色情”言论作为一种有破坏性的观点对别人造成影响而停职,最主要是所定义的“色情”是一种歧视并伤害女性的概念,将女性从属化,应该说高校性侵、猥亵、诱骗,以及色情,如今社会大众对此的直接反应以及官方的处理方式,都是并不平等而且相对无效的处理方式,女性的“被动”积弊已久,在双重权力被动的压制下,女生很难做到拥有自主意愿,因此是否真正建立校内防性侵害防骚扰的有效机制,是否真正能够保障女性学生及老师权力,是否真正做到男女平等,而非舆论先行和未审先判,这是高校真的应该思考和改进的地方。
毕竟舆论先行和未审先判的后果是女性在个人权力长期处于次等从属的地位,如上文所述,女性的同意与不同意对自身都是一种长期、大幅度的伤害,有些受害女性勇敢的选择了报警,有更多背后我们所不知道的受害女性选择息事宁人,谁也不敢肯定的是所有的受害女生背后只是“单纯的受害”,甚至给予一些既得利益者一种可乘之机,借助大众舆论的同情为所欲为也未可知。
男女平等,建立平等有效的防御机制,以平等的角度因事论事,不再因事废人,未审先判,舆论先行,才是我们从摇篮里扼杀高效性侵犯的有效之道。

三、白砥在书法上的天赋
白砥在书法上的天赋,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展露头角,二十多岁时候的作品已经浑厚、老成。可以说,作为老一代书法家的白砥吃到了学术和时代红利,其作品早已形成自己固定的市场群体。他有才华,顺风顺水,不可谓不成功。虽然最近很多年作品有些流于形式,没有早年的才华横溢,甚至包括其学生真正能走出来的也不多。这且暂不赘述,只是这一事件一旦发生,似乎又印证了一个“书如其人”的传统观念。
我想说的是,这一事件的发生并非简单的字如其人,除去事件本身众多的疑点和真相不谈,从媒体的碎片化信息上看,白砥确实做过这件事,所面临的将是铺天盖地的舆论指责以及法院宣判后的牢狱之灾,这对他而言未免会是一种苦难。

可以确定的是,艺术成就通向的是未知的成就,是一种自成体系的价值,借用克罗齐的话,艺术本质上是一种自觉活动,是情感的体现,而道德属于心灵活动的实践阶段,本质上是一种实践,具有理性的目的,艺术活动独立于道德活动,它可以具备道德倾向,但不是唯一目的。当然,艺术活动的目的也绝非为了反道德,而是说艺术并不是道德活动,克罗齐在其文中有一句话说,善良的意志能造就一个诚实的人,却不见得能造就一个艺术家。倘若按照个人社会道德来考量艺术家、文学家的成就,诸如王尔德、马蒂斯、毕加索乃至中国古今的诸多国画家、书法家、文学家如徐渭、范仲淹等人的艺术成就都将会相继丧失,徐渭击杀继室也许鲜有人知,但是其大写意的卓越成就,却使其留名美术史。所以,“因事废人,因人废字”也是一种未审先判,“书如其人”“画如其人”的传统观念只能作为参考,而非评判一个艺术家艺术价值的唯一标准。
奉劝白砥先生遭此一难之后在牢狱之内好生反思,诚心忏悔,虽然道德不是艺术的终点,但是反道德也绝不是艺术的必经之路。专业的艺术工作者对于白砥曾经有过的成就还是肯定的,只是说人活得太浮躁,太过于顺风顺水,对艺术家而言也不是什么好事情,作品做作、流于形式、止步不前甚至道德上的肆无忌惮也许正和此有关。借弗洛伊德的话送给白砥,艺术创作是艺术家被压抑的“性”本能欲望的升华,艺术家通过创作来表达和解决内心的冲突和欲望,作为书法这一内敛含蓄的精神综合体,无形之相,无声之音,白砥30年前的作品确实难得,只是在这一不断提炼的综合体当中掺不得假,因为吃了学术的红利而肆无忌惮,犯下大错,和因为弄丢了时代和市场的红利而在牢狱中一蹶不振一样,都是可惜的,毕竟达到一定程度的艺术成就是可以留给后人的。
对于受害女生,借用端木异的话,你有自己的人生,不要因为这样的事情扭曲了对世界的看法,牺牲掉年轻人宝贵的善良和正直。要用剩下的力气,去答谢给予自己帮助的人,去改变这个丑恶的现实,而不是“多年的媳妇熬成婆”。




狗的本性是哪有肉上哪,不择手段的搞到肉吃。在这些林林总总的报道当中,骂白砥者能够理解,“因人废书”者也在情理之内,但是把受害女生隐私照片和姓名加以公布者,其行为与狗无异,伤害甚白砥百倍,在调查与审判未经落实之前,其行为对受害女生无异于摧残。白砥已经年近60,但受害女生才刚30岁呐,她还要生活,还要嫁人,怎能因为自己的一次伤害而被大众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进行二次乃至多次伤害,成为了大众的道德和流量掠夺的牺牲品,如麦金弄所说,最终“自由的一无所有”。因此,公布受害女生隐私,无异于谋杀,真心奉劝各位媒体前的“赵爱民们”手下留德吧!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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